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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指导意见已完成初稿
作者:南京科进 浏览:98 发布时间:2015/10/22 9:53:49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司长许昆林21日在国新办举行的发布会上表示,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指导意见已完成初稿,目前正在征求意见的过程中,预计将于年底前下发。
近年来,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加大了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力度。统一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开展按病种、按服务单元等收费方式改革试点,特别是指导地方配合公立医院改革,通过取消药品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收付费方式和落实政府办医责任等综合措施和联动政策,有力地促进了医疗机构新型补偿机制的建立,医院收入结构得到优化,医务工作人员积极性得到激发,公立医院运行正在步入良性轨道。
许昆林表示,当前医疗服务价格远没有理顺。受医疗机构诊疗用药行为和医保基金支付能力等因素影响,现行医疗服务价格未能完全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此外,医疗服务价格行为也存在不规范问题,加重群众医药费用负担的情况时有发生。下一步,改革将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坚持调放结合,逐步建立分类管理、动态调整、多方参与价格形成的机制。对市场竞争充分、个性化需求强的公立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要及时放开价格促进竞争,更好地满足百姓需求,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许昆林强调,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一定要强化价格、医保、医疗等相关政策衔接,不能单兵突进,要着力做好三个结合,一是与充分发挥医保控费作用相结合;二是与建立科学补偿机制相结合;三是与减轻患者负担相结合。确保医疗机构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不增加。
国家发改委21日公布新修订的《中央定价目录》,这是落实近日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重要举措。
新修订的《中央定价目录》与现行目录相比,定价种类由13种(类)减少为天然气、水利工程供水、电力、重要邮政业务等7个种(类),约减少46%;具体定价项目由100项左右减少到20项,约减少80%。保留的20项中,以发展改革委为主管理的有13项,以行业主管部门为主管理的有7项。
此外,对保留的定价项目均以清单化的形式列出,逐项明确具体定价内容和范围。对目前仍暂按现行办法管理、将来视改革进程等因素适时放开或调整管理方式的部分项目,在目录“脚注”中逐项作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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