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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价参考、二次议价...贵州高值耗材将集采
作者:南京科进 浏览:107 发布时间:2016/11/15 13:37:22 又一省将推进高值耗材集中采购工作。
11月7日,贵州省卫计委公布《贵州省高值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时间为2016年11月7日至11月15日。
依据该《意见稿》,贵州省将全面推进高值耗材网上阳光采购工作,积累和丰富交易数据,为下一步开展高值耗材集中采购工作奠定基础。
以下为贵州省拟推进的高值耗材网上阳光采购工作主要看点:
一、实施范围
全省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必须全部参加阳光采购、公开交易。鼓励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自愿参与高值耗材阳光采购。
二、公告方式
所有公告和信息均通过贵州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发布,网址http://220.197.219.184:8001/。
三、采购范围
包括:血管介入类、非血管介入类、骨科植入、神经外科、电生理类、起搏器类、体外循环及血液净化、眼科材料、口腔科材料及其他高值医用耗材(含人工瓣膜、人工补片、人工血管、高分子材料等)等。
四、采购周期
暂不设定采购周期。国家和省有新政策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五、参考价格
申报企业应如实提供相应申报产品的以下价格信息,作为各医疗机构议价的参考价格:
1)、原卫生部2008年度全国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成交候选品种目录(含增补目录)中的价格;
2)、3年内真实有效的所有省级中标(含挂网)价(如同产品3年内在同一省级标有多个价格的,则只需填报其中的最低价格);
3)、3年内贵州省公立医疗机构的最低采购价;
4)、参考价格不得低于产品的成本价格。
六、成交价格
鼓励各医疗机构、医疗机构联合体、相关部门或有条件的地区通过“带量采购、量价挂钩”等方式与生产企业进行议价谈判。议价谈判议定的价格为对应机构网上阳光采购的交易价格。该最终供货价包含配送费用与专业技术支持保障费用。
同一产品医疗机构的采购价格不得高于本机构的历史采购最低价格。
七、其他
1、医疗机构应合理编制采购计划,鼓励优先采购国产高值医用耗材。
2、配送管理:生产企业可直接配送,或委托其他具有相关资质的医用耗材经营企业配送。生产企业选择委托配送企业时,应优先选择配送业绩优良的企业,并在采购平台上备案。
3、货款结算:医疗机构的付款期限应当在合同中明确,回款时间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双方签订的合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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