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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安徽、福建...医用耗材加成取消或大降
作者:南京科进 浏览:76 发布时间:2016/10/20 14:36:3910月20日起,安徽省属公立医疗机构将取消医用耗材加成。
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16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从2016年10月20日起,取消省属公立医疗机构可单独收取医用耗材费用的差率和差额加成政策,医用耗材按实际进价销售。
市县公立医疗机构取消耗材加成后,按照“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和“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同步理顺医疗服务价格,相关工作要在年底前完成。
与此同时,公立医疗机构病理检查项目价格和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都将进行调整。按照《通知》要求,从2016年10月20日起,调整省属医疗机构病理检查项目价格,项目内涵、计价说明等内容不变,并按规定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随着医改加速推进,安徽不是仅有的向医用耗材加成“动刀”的省市。
湖南:公立医院耗材加成大降
湖南省自今年10月1日起,所有城市公立医院全部按照“两降一升”的原则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即降低医用耗材加成,降低CT、核磁共振等大型医用设备检查价格,提升诊查费、护理费等体现医护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
在降低医用耗材加成上,湖南省《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指导意见》提出,凡是价格项目“除外内容”和“说明”中未明确规定可另计费用的医用耗材,一律不得在项目价格之外另行收费;明确规定可另行收费的,加成降为:购进价1000元(含)以下的加收5%;1001-3000元(含)的加收3%;3001元以上的最多加收100元。
广东、福建:多地耗材零差率
广东东莞,今年通过的《东莞市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提出,稳步推进“耗材零差率”销售。
一是取消300元以上耗材加成。对《东莞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除外内容”和“说明”中已明确规定可另外收费的一次性消耗材料,单件实际购进价在300元(含)以上的,按实际购进价销售。实际购进价是指扣除各种折扣后的价格。
二是取消患者自主选择医用耗材加成,患者自主选择的医用耗材,按实际购进价销售。
佛山市明确提出,争取在明年初全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
珠海市则行动得更早。自去年3月29日起,珠海市17家公立医院就同步实行医用耗材零差率,改革“一改到底”。
不过,除了通用耗材,珠海市对专科耗材如心脏支架、起搏器等,单价在1000元以下的仍可以顺价加成10%收费,单价在1000元以上的可以顺价加成8%,但最高加价不超过10%。
还有福建省厦门市,去年6月1日起,率先取消公立医院的医用耗材加成,同时将取消耗材加成扩展到社会资本举办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在“药品零差率”逐渐、全面铺开之后,“耗材零差率”成为了不少地方医改新的发力点,而首当其冲受到波及的就是棉签、敷料等通用耗材。
零差率是为了破除以药养医、让利于民,但同时直接影响医院收入。不过,在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同步提升诊查费、护理费、手术费、治疗费、康复和中医诊疗费等医疗服务价格之下,受到冲击更大的只怕会成为相关耗材厂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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